问题 | 苏州赴澳大利亚旅游签证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澳大利亚移民局对澳大利亚的游客签证进行了重要调整。从2013年3月23日起,澳大利亚原来的676类别旅游签证、679类别探亲旅游签证和456类别短期商务旅游签证统一划入新的签证类别,即600类别。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签证申请表、附加资料表和家庭成员表、有效护照及旧护照、近期护照相片、户口本整本复印件、工作证明、财力证明、其他补充材料等。私营业主需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公证件,在 法律分析 澳大利亚移民局对澳大利亚的游客签证进行了重要调整。自2013年3月23日,澳大利亚原来的676类别旅游签证;679类别探亲旅游签证;456类别短期商务旅游签证,以上3个类别的统一划入新的签证类别:600类别。自2013年3月23日起在递交此类签证,务必遵照新的规定。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用英文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附加资料表和家庭成员表; 2.申请人有效护照及旧护照(原件); 3.申请人近期(6个月内)白底护照相片(3.5*4.5cm)两张,需粘贴在申请表格上的相应位置; 4.申请人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5.工作证明; 6.财力证明; 7.其他补充材料; 8.针对特定申请人补充材料. 9.私营业主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0.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11.在读学生需提供在读证明 证明文件 1.在职时间 2.批准休假时间 3.签发批准的负责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4.私营业主需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件(复印件) 5.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公证件(复印件) 6.在读学生需提供在读证明。 7.特定申请人的补充材料要求 8.体检结果(如需要体检) 9.申请人出生证明,上面注明父母双方的姓名 10.父母结婚证的复印件(最好公证) 11.学校就读证明 12.过去你曾经到过澳大利亚,请另外补充:自上次访澳后,如您的个人情况已发生变化,请提供一份陈述相关变化的声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专题为您提供详尽的苏州办理澳大利亚签证相关信息。 拓展延伸 澳大利亚旅游签证是前往澳大利亚旅游的外国游客所必须办理的签证之一。根据澳大利亚移民局的规定,申请澳大利亚旅游签证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并遵循一定的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填写澳大利亚旅游签证申请表,并提供护照、签证费用、护照照片、行程安排、住宿证明等材料。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医疗保险证明,以证明其在澳大利亚旅游期间的健康状况。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至澳大利亚移民局。移民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移民局将签发澳大利亚旅游签证。 澳大利亚旅游签证的申请流程相对简单,但申请人仍需注意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澳大利亚移民局的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了解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结语 澳大利亚移民局对澳大利亚的游客签证进行了重要调整。从2013年3月23日起,澳大利亚原来的676类别旅游签证、679类别探亲旅游签证、456类别短期商务旅游签证统一划入新的签证类别:600类别。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用英文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附加资料表和家庭成员表、有效护照及旧护照(原件)、近期白底护照相片(3.5*4.5cm)两张、户口本整本复印件、工作证明、财力证明、其他补充材料、针对特定申请人补充材料、私营业主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在读学生需提供在读证明、在职时间、批准休假时间、签发批准的负责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私营业主需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件(复印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公证件(复印件)、在读学生需提供在读证明、特定申请人的补充材料要求、体检结果、申请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姓名、父母结婚证的复印件(最好公证)、学校就读证明、过去曾经到过澳大利亚的声明和证明材料。办理澳大利亚签证,请务必遵照新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 签 证 第二十条 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以下简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旅行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团体旅游签证。 外国人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口岸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从申请签证的口岸入境。 口岸签证机关签发的签证一次入境有效,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三条 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澳门居民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澳门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种旅行证件的权利。有效旅行证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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