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对“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实践当中,有些人立遗嘱多年后才发生继承,而且代书人可能也有过世,或者找不到的情况。这时,如果继承人对代书遗嘱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相反证据说代书人不具备法定资格,这都有可能影响到代书遗嘱的效力。因此,个人建议大家,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去公证处做公证遗嘱,更加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