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迁户口女方身份证需要重新办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因此,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不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分析 不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因此,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会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不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拓展延伸 结婚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女方身份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身份证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已经过户到男方户籍地公安机关,因此结婚后女方无需再次办理身份证。然而,女方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仍需提供原身份证和男方身份证作为证明。另外,女方在申请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有时也需要提供原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文件。但在办理其他手续时,如办理子女入学、办理房屋租赁等,女方无需提供身份证。总之,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后女方无需重新办理身份证,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仍需提供相关证明。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姓名、登记项目等出现问题时,应及时申请换领新证或更正。居民身份证丢失时,应申请补领。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补领新证。而对于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会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因此公民无需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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