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发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作出如下处理:1、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贷款融资及办理信用卡。2、限制高消费,禁止进入高档消费场所,限制乘坐高铁、火车软卧、飞机等。3、限制出入国边境。4、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5、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有价证券。6、抽查被执行人住所或者营业场。7、对逃避执行的行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8、其他法律赋予的职权。若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依旧置若罔闻,拒不还钱。此时,债权人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假如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