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当事人可以在不重复的范围内同时获得上诉赔偿;但第三人已经依法赔付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不再重复进行赔付。 一、交通事故工伤两重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工伤两重赔偿标准:(1)属于康复、医疗器械的费用项目。这个只能按照相关规定发给实际用掉数目金额的赔偿,是不能够重复赔偿的,对于这笔钱,如果低于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的,那么剩下的钱,由保险公司赔付。(2)属于住宿、伙食、营养、误工、护理等项目的费用。这个只能按照相关规定发给实际用掉数目金额的赔偿,是不能够重复赔偿的,对于这笔钱,如果低于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的,那么剩下的钱,由用人单位赔付。(3)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如果工伤保险赔偿没有给出赔偿的,就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由相关的责任人赔付。 二、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还能赔吗 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可以赔偿。按照法律规定,在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职工或其近亲属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双重赔偿。大部分赔偿项目都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只有很少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否一起赔付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一起赔付。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根据规定,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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