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丧葬费所需资料 |
释义 | 一、需要材料: 1、个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火化收据、死者身份证、社保卡、死者养老金存折或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2、 若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与死者的关系在户口注销证明里不能清楚反映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要求写明关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关系),办理时需法定继承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 3、农转非死亡人员需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填写四份街道办事处盖章的《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4、步骤: (1)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本人持以上材料到社保局办理拨付手续。 (2)核实拨付单内容准确无误后,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签收拨付单,并留下联系电话。 二、注意事项: 1、若退休人员在去世后,未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养老待遇终止并存在养老金退发信息的,需带现金缴纳多发养老金后才能办理拨付手续。现金缴费应注意每天四点以后、每月24日-26日不收费。(各区情况可能不同) 2、若死者存在医疗保险报账未报完的,需要等待报账完结后再继续办理拨付手续。 3、 办理完拨付手续后,若医保卡上有余留金额,可至医保局办理退费手续。 三、养老待遇丧葬补助费与一次性抚恤金拨付标准: 1、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综合上面所说的,办理丧葬费需要由死亡的直系亲属来进行处理,而且在办理的过程中也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必须要确定此人的户口已销,而且也有死亡的证明书才能处理 。要获得部门的同意,那么就可以领取到这笔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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