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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业单位丧葬费规定及标准
释义
    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及办理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丧葬费的计算公式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丧葬费包括安葬费用和治丧期间相关费用。办理丧葬费应由单位经办人或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办理,根据退休或参保期间的情况来决定办理方式。办理时需注意退休金终止及医疗保险报账完结等情况。办理完成后,如有余留金额可办理退费手续。
    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丧葬费的标准是具体如下:
    1.属于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属于因为人身损害死亡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还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
    3.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
    4.医疗事故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计算公式:丧葬费=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的含义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同时,也包括了丧礼费、停尸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土葬费)及治丧期间的有关人员的吃住、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办理丧葬费规定
    1.经办人以单位名义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或本人在单位参保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以个人名义退休或个人参保在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办理;
    2.参保缴费期间死亡若在此期间去世,按照去世时的在职死亡政策规定来办理。
    丧葬费的不同情况
    1.若退休人员在去世后,未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养老待遇终止并存在养老金退发信息的,需带现金缴纳多发养老金后才能办理拨付手续。现金缴费应注意每天四点以后、每月24日-26日不收费;
    2.若死者存在医疗保险报账未报完的,需要等待报账完结后再继续办理拨付手续;
    3.办理完拨付手续后,若医保卡上有余留金额,可至医保局办理退费手续。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事业单位丧葬费的标准包括因工死亡、人身损害死亡、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以及医疗事故丧葬费。丧葬费的计算公式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丧葬费是指为安葬受害人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服装、整容、运送、告别仪式、火化等。办理丧葬费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如单位办理退休人员或参保期间去世的人员,个人名义退休或个人参保在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等。办理完拨付手续后,若医保卡上有余留金额,可至医保局办理退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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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