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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野生动物猪肉是否违规?
释义
    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法律分析
    违法。
    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拓展延伸
    买卖野生动物猪肉的法律规定及其合规性调查
    买卖野生动物猪肉的法律规定及其合规性调查是一个涉及环保、动物保护和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的复杂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禁止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野生动物猪肉。这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的生存和生态平衡,以及防止野生动物传播疾病到人类。合规性调查涉及对市场上买卖野生动物猪肉的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调查结果将有助于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措施和监管机制,以确保买卖野生动物猪肉的合规性,并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猎捕、杀害。同时,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买卖野生动物猪肉的合规性调查是必要的,以确保环保、动物保护和食品安全。调查结果将帮助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措施和监管机制,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正):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三十一条 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五)销售未附具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
    (六)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正):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三十条 销售的种畜禽、家畜配种站(点)使用的种公畜,应当符合种用标准。销售种畜禽时,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销售的种畜还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家畜系谱。
    生产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应当有完整的采集、销售、移植等记录,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正):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三十三条 销售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其销售的商品代仔畜、雏禽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饲养技术要求和有关咨询服务,并附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销售种畜禽和商品代仔畜、雏禽,因质量问题给畜禽养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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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7: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