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停车费车被划了怎么办 |
释义 | 自己交过停车费的车,停在自家的小区内指定的车位上,被严重划伤,首先应该报警,这样,有利于尽快破案。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也是可以的。 如果物业公司拒绝赔偿,可以把物业公司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告他的依据就是你们小区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和停车管理合同。 只要在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和停车管理合同中物业公司有管理小区车辆的义务,汽车被严重划伤,就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如果物业公司赔偿后,公安机关破案了,物业公司可以向划伤汽车的人索赔的。 一、电动车电瓶被偷物业要负责吗 业主电动车电瓶被盗,小区物业需不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业主和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 如果电动车停放在专用的封闭区域,比如车棚内,且有专人值守,物业公司也向业主收取了一定费用,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契约关系。 一旦出现电动车被盗,物业公司则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业主的电动车,没有停放在专用区域,也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停车保管费用; 而是随意停放在小区的公共空间内,则物业公司对电动车没有保管的义务。但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对电动车失窃进行调查。 二、厂区停车位收费合法么 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一)根据《民法典》的像该内容,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民法典》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基于上述关于小区停车位归属的分析,总结如下: 1.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在第二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 3.在第三种情况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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