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条件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三条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