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建设项目需要试生产的,在投入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当地环保局到现场检查其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具备试生产条件的出具同意该项目试生产的文件,并报负责项目审批环保局备案。试运行期一般为三个月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正式投入试运行前,向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环保局申请验收。 三、环保局同意组织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领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委托负责项目环保审批的环保局的同级环境监测站组织实施监测工作。 四、监测站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局的审批意见,编制对项目的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运行情况和运行结果进行监测的工作大纲。 五、环保局审查监测工作大纲并提出修改意见。 六、监测站按通过的监测大纲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并编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 七、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报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八、环保局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到现场进行验收,同意验收的出具验收意见。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按有关法规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