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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委员会选任方法
释义
    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及成员组成方式。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包括债权人代表和债务人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成员人数不超过9人。债权人可通过自我推荐和相互推荐确认各界别候选人,采用表决方式按名额确认,赞成票过半数通过,候选人赞成票过半数时以代表债权数额大小确定。
    法律分析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可以在各界别中采取自我推荐和相互推荐并认可的方式确认各界别的候选人,在各界别候选人中采用表决方式,按分配的名额确认,赞成票过半数视为通过,有多个候选人赞成票都过半数的,以代表债权数额大小确定。
    拓展延伸
    债权人委员会选举程序及规定
    债权人委员会选举程序及规定是指在债务重组或破产程序中,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特定的程序和规定选举产生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举程序通常包括提名候选人、投票、计票和宣布选举结果等环节。选举规定则涉及债权人资格、候选人资格、选举权行使方式、选举结果的生效等方面。选举程序及规定的制定旨在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及规定对于债务重组或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债权人委员会选举程序及规定的制定旨在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通过提名、投票、计票和宣布选举结果等环节,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由债权人代表和债务人的职工或工会代表组成,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选举结果的生效依赖于赞成票过半数,以代表债权数额大小确定。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及规定对于债务重组或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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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