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得分和记录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每年审查一次。 1、最新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违法记分的,待到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即可。 2、但是,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驾驶人,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办理年审,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根据新规定参加审查时,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书,只要申报自己的身体条件即可,交换证明书。驾驶执照入住等需要按规定提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