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被告收到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告知其被告上法庭的情况,以及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传票是法院向案件相关人员发送的凭证,要求其参加诉讼和履行法定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并且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可以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情况。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法律分析 《应诉通知书》发给被告。告知其已经被别人告上法庭了,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传票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 传票是人民法院经立案,按法定程序发送给本案相应当事人,当事人必须依法定程序参加诉讼和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司法文书。 案件受理之后发给案件双方的传票一般是参加开庭或者参加证据交换的传票。 传票也通常做当事人进入法院的通行许可。 对被告来说:一般是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一起送达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结语 合理的送达程序是确保诉讼公正进行的重要环节,双方应及时履行诉讼义务。同时,法庭也提供了多种送达方式,以便更好地保障受送达人的知情权。法律的力量在于维护公平,我们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诉讼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七条 【拒绝事由通知的记载】依照前条第一款所作的书面通知,应当记明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并说明该汇票已被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的记载】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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