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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离婚了没有房子可以自立门户吗
释义
    女方离婚时没有房子不能自立户主。法律规定,户口簿应当以户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因为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因此不能随便自立户口。
    依据公安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规范看,如果离婚之后,在涉案房屋里有居住权,而且确实在房屋内居住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的。如果另一方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派出所可以依据判决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者迁出手续。但是如果在涉案房屋没有居住权,也没有实际居住的情况,可能就比较难操作了。因为户口需要附着在一个具体的地址上,如父母家、单位或者其他地址。如果没有房子,只能移至上述地址的户口。
    另外北京、上海等很多城市设置了公共户。明确了可以将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此种情况下就可以把户口迁至公共户了。
    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销蚂族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亏弊不予分户。
    受理条件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2。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平房住户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5。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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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