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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征地补偿标准
释义
    本文介绍了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不同乡镇的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标准,沙沙镇、二塘镇、平乐镇的基本农田每亩不低于46332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每亩不低于16484元,而集体土地闲置土地的价格则在4212元至16484元之间。张家镇、同安镇、媛媛镇的补偿标准分别为基本农田不低于4223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57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839元/亩至15357元/亩之间。大发瑶族乡、桥亭乡、
    法律分析
    广西桂林市平乐县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沙沙镇、二塘镇、平乐镇的基本农田每亩不低于46332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每亩不低于16484元,而集体土地闲置土地的价格则在4212元至16484元之间。张家镇、同安镇、媛媛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23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57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839元/亩至15357元/亩之间。
    大发瑶族乡、桥亭乡、青龙乡、阳安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5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2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780元/亩至15120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拓展延伸
    根据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不同区域征地标准对比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因此,乡(镇)人民政府具有审批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民集体所有者决定使用;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会议决定使用;依法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因此,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会议具有决定权。
    综上所述,根据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不同区域征地标准对比的相关法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具有审批权,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会议具有决定权。
    结语
    根据广西桂林市平乐县的土地补偿标准,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在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04-14)\t第二十三条\t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三十一条\t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单位和移民,不得拒绝搬迁或者拖延搬迁;已经搬迁并得到补偿和安置的,应当及时办理补偿销号手续,并不得返迁或者要求再次补偿。
    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已经搬迁的单位和移民,其搬迁前使用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04-29)\t第六十一条\t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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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