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赔偿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补充赔偿责任的特点包括有:补充赔偿责任由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补充赔偿责任是两种责任的竞合状态;补充赔偿责任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非终局责任等。 一、在游泳馆摔倒受伤游泳馆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在泳池摔伤,要看摔伤的原因是什么,谁的过错则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游泳馆无责就不需要赔偿。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二、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 股东虚假出资的对外民事责任,即是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严格意义地讲,股东如实出资是要保证公司责任财产的充实、充裕,增强交易相对人与之交易的预见性。如果公司在经营中不能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里的补充赔偿责任是顺位居次的赔偿责任,通俗讲就是公司不能赔偿的再由股东赔偿。 如果股东是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公司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并履行设立职责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三、公司解散有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等民事责任。清算组妨碍清算还可以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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