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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白蛋白报销比例
释义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是不能报销的,但在急救抢救时使用的可以报销。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的规定,对血液制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因临床特殊适应症,急救、抢救时使用血液制品的需求,特做出如下规定:《药品目录》中的血液制品指以下血液及血液成分:1、全血;2、血浆;3、手工分红细胞悬液;4、手工分浓缩血小板;5、机采血小板;6、洗涤红细胞;7、冷沉淀;8、去白红细胞;9、浓缩白细胞;10、人血白蛋白。使用限制:限工伤保险或以下适应证之一伴低蛋白血症,且血浆蛋白低于30g/L时可开始使用,应提供5日内血浆蛋白检查报告;维持治疗血浆白蛋白不超过40g/L。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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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