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支配收入包括房贷吗 |
释义 | 可支配收入包括房贷。 房贷部分是算作可支配收入的,可支配收入和实际收入有差别主要是因为扣除了向政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不动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以及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费用等,而不是扣除了房贷。 办理房贷的流程: 1、选择房产; 2、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3、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4、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5、签订楼宇按揭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6、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7、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8、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9、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定期还款。 综上所述,可支配收入里面当然是包含一部分正常缴纳的税费的,但是它并不包含生活中的支出,也并不包含缴纳房贷的支出、缴纳房子的支出。缴纳房贷是个人主观性的一种选择,房子贷款是资产的一部分,只是固定了还款的日期,这仍然算作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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