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是如何规定的?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2014〕101号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人民警察因公致残规定如下:第三章、伤残抚恤和优待第二十四条、人民警察伤残,按致残性质分为:(一)因战致残;(二)因公致残。第二十七条、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符合评定伤残等级条件的,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3年内提出申请。伤残人民警察的残情医学鉴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伤残医学鉴定机构作出;职业病的残情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第三十二条、伤残人民警察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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