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退休手续上本人没签字,单位可以办理退休吗 |
释义 | 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延缓发放养老金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国家规定,单位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不得拖延。经济损失可从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20%。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应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挪用。赵先生可依法与单位协调解决此问题。 法律分析 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因此,赵先生可依据相关政策尽快与单位协调此事。 拓展延伸 退休手续代办:单位是否可以替代本人签字办理? 在退休手续代办中,单位通常需要本人的签字来完成办理程序。然而,如果退休手续上本人没有签字,单位是否可以代办退休手续呢?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一般情况下,单位无法代替本人进行签字办理退休手续。因为退休手续涉及个人权益和法律责任,需要本人亲自参与并确认。单位可能需要协助本人补充相关材料或提供协助,但最终的签字还是要由本人完成。所以,如果退休手续上本人没有签字,单位无法单独办理退休手续。建议本人尽快与单位沟通,确保个人签字环节的完成,以便顺利办理退休手续。 结语 单位拒绝办理退休手续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部门规定,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单位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如果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可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应及时足额发放,单位不得挤占或延缓发放。因此,赵先生可根据相关政策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关于退休手续代办,单位无法代替本人签字办理,建议赵先生与单位沟通确保个人签字环节的完成,以顺利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