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人格权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被侵害。 法律分析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人格权的保障与限制 民法典中人格权的保障与限制是指在法律层面上对个人的自主权、尊严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进行保护和限制的规定。在保障方面,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个人的人格权享有的范围和内容,确保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受到尊重和保护。同时,法律对于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也给予了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保障个人权益的实现。然而,人格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在公共利益、他人权益等方面,法律对人格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因此,民法典中对人格权的保障与限制的规定,旨在实现个人权益的平衡发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结语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确立了人格权的保护原则,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人格权。民法典中对人格权的保护与限制的规定,旨在平衡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通过这一法律框架,我们可以确保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尊重和保护,实现个人权益的平衡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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