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案和调解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立案是诉讼人到法院交起诉状,要求解决民事纠纷到立案庭立案,请求法院给予解。调解分立案前的调解,立案后审理中的调解,调解是在法院工作人员主持下,双方自原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产生法律效力,立案是进法院门解决纠纷开始,调解是解决案件实体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