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的执行难怎么办 |
释义 | 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 一、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可以免费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就协议有关子女抚养费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后,一方仍然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仲裁书下来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1、受理申请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一规定告诉我们:第一,执行裁决必须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执行也不接受仲裁机构的移送执行。第二,由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既是法院的权利,又是法院的义务。 2、执行抗辩 执行抗辩是指被申请人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根据法院规定的事由,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的行为。仲裁裁决的执行不同于法院判决的执行,作为执行依据的法院判决,为法院终审判决或因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而发生效力的判决,而仲裁裁决则不存在上诉权。如果裁决不当,当事人就不能通过行使上诉权来予以纠正。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法院监督仲裁机关依法行使仲裁权,因此,法院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的抗辩程序,抗辩的理由即前述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的理由。 3、审查 对仲裁裁决执行的审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职权审查。人民法院受理仲裁裁决执行申请后,应对仲裁裁决的内容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审查,此项审查侧重于仲裁裁决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否违反党的政策和社会公德。二是依当事人请求审查,即在被申请人提出执行抗辩的情况下进行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认为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4、作出执行裁定。 在被申请人未进行抗辩的情况下,通过审查,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的执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否则,应作出执行裁定。在被申请人提出抗辩的情况下,通过合议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成立的,应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反之,则应作出执行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即视为撤销,当事人可依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亦可向法院起诉。裁定予以执行的,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受到承认,并产生强制执行效力。 5、执行前的准备。 准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作出以后,法院应当做好一些执行准备工作,以保证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6、采取执行措施。 被申请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仍不履行的,执行员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申请人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 7、执行中止。 在执行过程中发生《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应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的,恢复执行。 三、离婚后探视权不让看合法吗 不合法,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视子女的,如果抚养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当然,一般来说,离婚争议解决后,一般除非必要是不会诉至法院强制行使探视权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对方进行沟通,还可以跟对方家里的老人沟通,借以获得支持。 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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