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认证时间期限每月几号之前? |
释义 | 发票认证时间期限每月月底之前。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认证之后,必须当月抵扣,否则下一个月即无法抵扣增值税。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没有抵扣,下一个月就会形成滞留票,对双方企业都有影响。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方法具体如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3、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具体如下: 1、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2、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3、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十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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