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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声明书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释义
    遗嘱和声明书的区别在于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不同。遗嘱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等特征。遗嘱的法律规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法律分析
    声明书与遗嘱的区别在于,声明书仅涉及法律事实的陈述,而遗嘱则涉及法律行为的意图表示。而遗嘱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三、遗嘱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拓展延伸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通过遗嘱形式对财产或其他事项做出安排和处置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的分类可以按照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形式和遗嘱的内容等方面进行。
    按照遗嘱的效力可以分为生前遗嘱和死后遗嘱。生前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通过遗嘱对财产或其他事项做出安排和处置的遗嘱,而死后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死后通过遗嘱对财产或其他事项做出安排和处置的遗嘱。生前遗嘱在遗嘱人生前生效,而死后遗嘱则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
    按照遗嘱的形式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自己的手写方式写下遗嘱内容的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他人代书的方式写下遗嘱内容的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录音的方式留下遗嘱内容的遗嘱,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口头方式留下遗嘱内容的遗嘱。
    按照遗嘱的内容可以分为限制遗嘱和自由遗嘱。限制遗嘱是指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置方式做出限制,如只允许遗产的一部分用于某项用途或者只允许遗产在某些条件下使用。自由遗嘱则是指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置方式不做限制,如遗嘱人可以自由处置遗产。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通过遗嘱形式对财产或其他事项做出安排和处置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的分类包括按照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形式和遗嘱的内容等方面进行。在遗嘱人生前,遗嘱应当经过遗嘱公证或者遗嘱见证等程序,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结语
    遗嘱与声明书的区别在于涉及的法律行为和生效条件不同。遗嘱涉及的是遗嘱人的个人处分和遗产继承问题,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为生效条件。遗嘱的法律特征包括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进行代理、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等。遗嘱的法律规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所涉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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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6: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