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
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人、住所地、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住址;2、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XX银行XX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内的存款X元冻结;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3、事实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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