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曾经患有瘫痪,但现已康复,可以享受重疾险保障。保险公司若要拒绝赔付,需证明该疾病与原先的瘫痪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除疾病、伤残、死亡外的其他保险金给付条件,不得排除、限制。” 2.《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不得以未知趣味,对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声明的病症、身体伤害、健康状态等情况为由,拒绝负担保险责任。” 3.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未申明明显的条款或者约定,不得免除保险人责任。” 总之,保险合同中若未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曾经患有瘫痪是否可以享受保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保险人有责任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以被保险人患有瘫痪为由拒绝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