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争议条款的作用是解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由于对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和利益分配的行使、意见和请求不同,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许多合同纠纷。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效的合同争议条约已成为合同制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合同不生效时,如果争议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条款的有效性,可以按照争议条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的条约的效力。 一、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如何适用 合同无效时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效。根据我国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仅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一是,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二是,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但是,在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就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 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