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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拆迁需要出示什么文件
释义
    合法征地拆迁政府应出示下列文件:
    1、征地告知书,包括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情况;
    3、征询意见书,包括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4、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批准机关、被征收人、征地补偿标准、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事宜。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是:
    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
    2、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其中,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但如果是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综上所述,在当代的社会,房屋拆迁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的,比如说首先需要进行公示,然后和对方协商安置补偿的问题,最后才能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关于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之后,那么是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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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