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观专利侵权问题 |
释义 | 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权益保护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侵犯他人在先权利需承担责任。商标侵权可被撤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可被取消。保护在先权利人的权益是法律的要求。 法律分析 算侵权。 《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牲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就包括有专利权、著作权等。 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观设计专用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侵犯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通过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依照撤销专利或宣布专利无效的法律程序取消专利权。 应当保护在先权利人的权益。 《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观设计专用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侵犯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通过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依照撤销专利或宣布专利无效的法律程序取消专利权。 拓展延伸 外观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律解析及争议探讨 外观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律解析及争议探讨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话题。在法律解析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外观专利的使用若未经授权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侵权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然而,争议在于对于侵权的认定标准和侵权行为的界定。一些案例中,法院会考虑外观相似度、产品功能、市场竞争等因素来判断侵权。此外,是否存在设计自由度、是否引起混淆等也是争议焦点。因此,解决外观专利侵权纠纷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案例判例以及相关专家意见,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判决。 结语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应当受到保护。对于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观设计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而侵犯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通过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取消专利权。外观专利侵权纠纷的解析和争议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案例判例以及专家意见,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判决。保护在先权利人的权益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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