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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解散后如何清算
释义
    合伙企业解散后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为清算人;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合伙财产还存在剩余则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报送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两人散伙怎么清算?
    个人合伙散伙清算流程为:1、清理合伙财产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没有了结的事务全部处理完;3、清缴所欠税款后;4、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合伙入股可以退股吗
    合伙入股是可以退股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股: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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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