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公积金如何提取? |
释义 | 徐州公积金提取流程简介及相关法律依据。提取需进行初审、复审和发放,复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提取地点在云龙区民祥路1号(尚景名庭)城东营业部一楼大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提取公积金,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提取时需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若职工死亡或无继承人,存储余额将纳入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一、徐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初审:提取人携带资料等至管理中心业务窗口进行初审,初审人员进行提取人资格核验,输入资料后,提交复审。 复审:复审人员经过复审后,合格的即时予以办理,须上报审核的业务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由受理部门填报《提取业务容缺受理审批表》,经审批后办理。 发放:经复审合格的提取业务,即时办理,将公积金划入职工银行卡,上报的审核业务,经审批后予以发放。 二、徐州公积金提取地点(云龙区) 云龙区民祥路1号(尚景名庭)城东营业部一楼大厅。 三、徐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语 徐州公积金提取便捷,流程简明。初审、复审、发放三步骤,确保资格审核与办理高效顺畅。提取地点位于云龙区民祥路1号尚景名庭城东营业部。提取依据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包括购房、离退休、劳动能力丧失、出境定居、偿还贷款和房租超支等情形。遵循规定,提取公积金时需注销账户或由继承人受益。公积金提取方便实用,为您的住房需求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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