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是休158天: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增加产假六十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二十五天等。江西产假一共为一百五十八天,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