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如果错过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即不能补领,需等到下次失业时才可领取。失业保险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一、北京社保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金离职后多久开始办理 失业保险金在辞职后,需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如下: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起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