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正常生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在我国法规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即:我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注:因为是新公布的新规,可能与部门执行有出入,具体以执行为准,二、难产产假:,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三、流产产假:,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四、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章》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