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制统一原则要求低级别的法律规范不与高级别的法律规范相抵触,作为行政立法的行政法规、规章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行政规章不能与行政法规相冲突,地方规章不能与同级地方性法规相冲突,设区的市的规章不得与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规章相冲突。国家立法权的统一行使是确保法制统一的基础。因此,作为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确保法制统一首先就是要遵守职权法定原则,通过职权法定确保法制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各地方的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都确定了地方行政立法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法制统一首先要求行政立法者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立法,作为行政立法主体的行政机关,其立法权限来源于宪法、组织法或其他法律的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