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医疗保险需要的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7、参保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9、《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报医疗保险需要的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再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申报;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