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二手房合同 |
释义 | 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一、我国销售合同能否有技术合同 我国销售合同一般不能包括技术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2、特征不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技术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买卖合同不公证有效吗 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公证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理由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三、分期付款买卖的约定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解除合同或要求支付全部价款的特殊约定 为保证及时收到价款,当事人可能会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付款迟延时即丧失期限利益,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 2、所有权转移的特殊约定 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为保证自己能取得价款,往往事先约定保留所有权。因此,在合同中当事人经常有关于保留所有权的约款。例如,规定所有权自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才转移归买受人或者在买受人支付若干期或支付的价款金额已达总价款的若干时才转移。但这必须是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就转移给买受人。 3、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金额的特殊约定 这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在解除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将其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但因买受人一方的原因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请求支付或扣留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标的物的通常使用费的金额。如标的物有毁损时,则应再加上相当的损害赔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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