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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您好,我的护士证在一家倒闭的医院注册
释义
    只要卫生部没有发通知要求换新的护士资格证,你现在手上的护士资格证终身有效。注册后发的护士执业证则是五年有效。护士证从原单位迁到另一个单位,需要的手续: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县、市、省卫生行政部门签章)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律依据:《护士条例》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您好!我想注册一家国内船舶货运代理公司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货运代理公司注册条件如下: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注册资本符合要求;3、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您好!我要注册一家公司,我想问一下注册后是否需要纳税才能投入使用!
    法律分析:注册公司是每年都要交税的。需要交的税有:一、公司有业务来往需要交纳所得税。所得税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公司所得税。所得税是针对税前净利润来征收的,通常是30%加上3%,就是通常说的33%所得税。二、需要交纳流转税。流转税主要是营业税和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你好,我是农村自建房包工头。我想注册一家建筑公司可以注册吗?
    注册建筑劳务公司与注册其他公司一样,应当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获得其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因此注册建筑劳务公司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的人员还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我朋友当时注册了一家公司,先用我的名字注册了一家公司。店铺装修前,我让他更换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并拒绝改变。前年,由于管理不善。
    法律分析:个体营业执照的店名是可以更改的,只要经营者没有改变是不需要注销重新办理的,只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即可。首先,到工商局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填写“原名称、注册号、拟变更名称、备选名称(通常有两个选项)、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最下边粘贴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经营者签字、年、月、日;再次,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需要的材料: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你好,请问我是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定居湖北省红安县。异地医疗记录是省级医院,但红安县人民医院是当地定点医院,是县级医院,我的医疗保险是省级医院。可以报销吗?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如果不是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医院,可报销70%到85%之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内容由 吴银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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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