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权定义及特点 |
释义 |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子女的直系晚辈代替继承其遗产。代位继承需满足条件: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法律分析 一、代位继承权名词解释是什么 1、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得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结语 代位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代替其继承遗产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是死亡的继承人,而代位人则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代位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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