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病假扣工资的法律规定
释义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3、请长期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可以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独安排的工作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参照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者非因工伤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被认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独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支付的食品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下的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一年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重疾和绝症患者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的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增加的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14: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