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没有户口本可以办理结婚证么 |
释义 |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实在无法提供户口本,可以到当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在有效期之内办理结婚登记。结婚是需要男女双方的户口本的,如果女方没有户口本是不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的,可以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相关的证明,然后再去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受理条件: (一)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三)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男女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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