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集体户身份证该怎么办理2023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集体户口的定义、办理身份证和好处与弊端等内容。集体户口是指那些暂时未达到单独立户条件,或者尚未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办理集体户口需要集体组织凭户口本个人页原件、二代证照相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室办理。集体户口的好处包括设立集体户,前提是已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因公受伤、死亡,而公司不想承担或打算私了,员工可以以此为由通过法律手段维 法律分析 一、集体户口的定义 集体户口是指那些暂时未达到单独立户条件,或者尚未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当然,户口本和户口卡的作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 二、集体户口如何办理身份证 集体户口办身份证,由集体组织凭户口本个人页原件、二代证照相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室办理。 三、相关拓展—集体户口的好处与弊端 集体户口首页就是一张纸,主要针对集体户口,说明该集体户口的户主是谁。如果是集体户口,在办理结婚登记、签证等业务的时候,原则上时需要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和个人户口页。如果实在没有首页,可以拿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 (1)集体户口的好处 1.设立集体户,前提是已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因公受伤、死亡,而公司不想承担或打算私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出现的劳动纠纷,员工可以以此为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最主要的) 2.如果员工落户公司集体户,公司不能因其他原因为员工户口迁移设卡。否则,属违法现象。 (2)集体户口的弊端 1.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 2.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 3.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4.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5.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6.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 7.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不需要转出也能离职成功。 拓展延伸 集体户口是指在集体单位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口。与居民户不同,集体户口的户主和居民在行政管理上具有不同的地位。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集体单位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户籍在集体组织中,享有集体组织和成员的权益。在行政管理上,集体户口的户主一般被视为该集体组织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相比之下,居民户是指在城市或者城镇中具有独立居住场所和家庭的人口。居民户的户籍在政府部门中,享有居民权利和义务。在行政管理上,居民户的户主被视为独立的个体,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集体户口的户主和居民在行政管理上具有不同的地位,集体户口的户主是该集体组织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居民户的户主是独立的个体。 结语 集体户口是一种特殊的居民户口,户主是单位,用于暂时未达到单独立户条件或尚未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两者作用相同,都需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集体户口办理身份证需要集体组织凭户口本个人页原件、二代证照相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室办理。集体户口的弊端包括增加了人力资源的手续,存在诈骗、受贿和权钱交易等问题,以及不能回原籍、办理不了小孩入学等。 法律依据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十二条\t因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迁建,土地被全部征收并安置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农村移民,经本人同意,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法(2011-10-29)\t第十四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居民身份证法(2011-10-29)\t第十四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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