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职虚假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
释义 | 虚假信息入职触犯行政法律法规,属于犯法。劳动合同应真实表达双方意思,否则无效。无效合同可被解除,无需补偿,还可追偿损失。虚假诉讼包括出借人能力不足、事实不符常理、凭证伪造、多次参与诉讼等情形。个人信息权不同于隐私权,个人信息是能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记录,而隐私是私人生活和私密信息。 法律分析 虚假信息入职触犯了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于犯法。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平等自愿,达成合意。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应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任何一方不能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对于无效合同,企业可以解除,无需经济补偿,还可对其追偿经济损失。 哪些属于虚假诉讼 属于虚假诉讼有: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吗 个人信息权不是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结语 虚假信息入职触犯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真实表达双方意愿。虚假诉讼包括出借人能力不足、事实不符、凭证伪造等。个人信息权非隐私权,隐私是私人生活安宁,个人信息是可识别的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六条【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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