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重含义,那是再明白不过了,就是与当前防抗疫情相关。即使持续零新增、在院病人清零,也并不意味着疫情结束,把防控措施与日常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把防控工作进行到底。 第二重含义,就是新冠病毒,可能会与人类长久相处,变成一个“常态化”的存在。 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新冠病毒不可能像非典病毒那样突然消失。这样一种高传染性的病毒,成为“常态化”存在,必将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 第三重含义在于,新的流行疫病,正在不断袭击人类,我们的社会治理、社会管理,需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行调整、改革、完善,需要把健康理念融入社会管理的各项规划、纳入所有的公共政策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