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肺动脉高压的理由可能包括以下几点:1. 该疾病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之内;2.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了患病史或者重要健康情况;3. 被保险人的疾病属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免赔范围;4. 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治疗或者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疾病情况。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者请求仲裁或者诉讼。” 2.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等条款。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3.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免除赔偿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如果遭遇保险公司拒赔肺动脉高压的情况,应当认真查看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及其限制条件,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报告、治疗疾病,避免因未履行义务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若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不合理,可以寻求保险监管机构或者司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