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如何区别抵押和质押 |
释义 |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一、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质押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与出质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汽车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车辆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或者第三人签订以抵押人所有的车辆,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合同,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抵押物的种类不同,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也不相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但是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生效。在车辆的抵押合同中,抵押物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动产,是需要去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只有在抵押登记完成之后才能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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