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公积金要转入新单位该怎么办理2023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若要转移住房公积金到新的城市或单位继续缴存,可联系原单位或本人,并携带有关材料,到当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转移凭证,同时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对于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职工需要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对于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 法律分析 如果调动到新的城市或单位,需要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城市或单位继续缴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联系原单位或本人,并携带有关材料,到当地的承办网点直接办理转移凭证,同时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 2、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 3、批量转移业务 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由单位经办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依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报告,填写批量转移清单,经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4、转入代管户业务 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的,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报备后,提供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和个人账号,填写“转移凭证”经原单位盖章后到管理中心盖章,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二、公积金为何要转到新单位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该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公积金为何要转到新单位?更多的是因为公积金提取麻烦的问题。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转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申请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4. 转入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同意转入证明; 5. 转入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转入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6. 转入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转移资金凭证; 7. 申请人需要提供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或者个税证明等证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证明材料。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缴纳相关手续费等。如果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代办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总之,住房公积金转移需要准备的材料较为繁琐,申请人需要仔细准备,以免因为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无法成功转移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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