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着装,仪容仪表,举止行为,礼节、礼貌,文明用语。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保证人民警察警容严整,仪表端庄,守纪律,讲文明,有礼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警服,缀订、佩带警衔标志、领带、帽徽、肩章、臂章、警号和警种符号。 第四条 人民警察不同制式服装、冬夏警服和毛布料警服不准混穿。人民警察着凡立丁小翻领警服,必须穿、系配发的制式衬衣、领带。 第六条 在机关和办公区内,除执勤、训练外,可以不戴警帽,不穿警上衣,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 第九条 人民警察着装应当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和赤足。不准在警服外罩便服,戴围巾。 |